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二、受理部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三、受理范围
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受理条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应提交的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投诉途径
(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二)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613室。
(三)联系电话:0752-2167168。
(四)电子邮箱:hzzjjjgk@huizhou.gov.cn
附件:1.招标投标异议书(范本)
2.招标投标投诉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