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20〕609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市安委会关于“八大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州市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方案》《惠州市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我局计划从8月份开始分期分批举办工程建设领域全员质量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住建局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质监站、安监站的正、副站长及所有监督员。
(二)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主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三)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驻惠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四)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技术人员。
(五)市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备注:参加培训的人员可报多期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电视专题片。
(二)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相关规定。
(三)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四)结建式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五)惠州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的操作与维护。
(六)《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
三、培训安排
具体分期分批安排如下:
(一)第一、二期培训时间:2020年8月(具体时间短信通知)。
参加人员:各县(区)住建局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质监站、安监站的正、副站长及所有监督员;本市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报名回执必须注明一、二期)。
(二)第三、四期培训时间:2020年8月(具体时间短信通知)。
参加人员: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驻惠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三)第五、六期培训时间:2020年8月(具体时间短信通知)。
参加人员: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四)第七期培训时间:2020年9月(具体时间短信通知)。
参加人员: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技术人员。
(五)第八期及后续期班培训时间:2020年9-12月(具体时间短信通知)。
参加人员: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市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备注:1.所有培训班集中上课时间一天,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电视专题片为必学内容。
2.事故警示教育、互动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自检、应急处理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上课后十五天内完成,总时间不少于两天。
四、培训地点
(一)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号工程监督大楼四楼会议室。
(二)惠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
五、组织考试
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企业主要负责人补考不合格的,所属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培训(含经费),并于8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两天报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培训、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按通知要求落实培训、培训考试组织不严密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在施工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经费列支。此次培训工作由我局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承办,惠州市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协办。
(三)对应当参加但没有参加此次培训班的相关人员,我局将进行通报,并将该人员所在企业列入全市质量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对相关单位加强日常质量安全检查督查。
(四)此次培训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人脸识别)参加培训,不得缺席及代课。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所属企业和参训人员名单列入不良行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五)因停车位有限,请各参训人员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开课前30分钟到场签到,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粤康码,培训前14天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接触史的,不得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佩戴口罩。
(六)请各单位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1),并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培训中心,邮箱:278163755@qq.com。
附件:1.培训报名回执
2.自行学习签到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联 系 人:林工,联系电话:0752-2117863)
附件1:培训报名回执.xlsx
附件2:自行学习签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