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2018年“回头看”督察整改第十三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惠环督改〔2020〕39号),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房产交易大厦 联系电话:0752-2898576 反馈问题: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
附件:惠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 十三项)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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